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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北海宣判33人团伙犯罪案 主犯判死缓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7月27日17:45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27日电(记者刘晓莉)7月27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觉、杨聪光、杨积猛等33人进行一审宣判。其中以杨觉为首的23人构成以暴力垄断农村市场并带宗族性质的黑社会组织犯罪,对首犯杨觉以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等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对其他22名参加黑社会组织的被告人分别以上述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。另外,杨积猛、杨善喜等10名被告人以犯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从2005年至2008年期间,杨觉与杨积俊(未归案)长期纠集合浦县白沙镇瓦窑岭村一带农村青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杨觉和杨积俊为首,以杨聪光等农村青年为主的22人组成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。他们以合浦县白沙镇为活动中心,购置了霰弹枪等作案工具,在白沙镇和农村一带实施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绑架、开设赌场、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。3年间,故意伤害致5人重伤,1人轻伤,绑架3人,非法拘禁7人,敲诈勒索10万多元。还寻衅滋事殴打群众、毁坏财物,严重侵犯了当地群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。

  从2008年开始,杨觉、杨积俊一伙还通过殴打商贩和压低价格的手段对废品回收实行强卖;通过采取专销珠江牌啤酒的方式对当地的啤酒市场实现垄断经营。同时他们还先后在白沙镇白榄路等地开设赌场,抽水渔利、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;对白沙至深圳的客车,按乘客人数收取每人5元至10元的保护费。

  2008年10月,公安机关抓获了这个黑社会组织头目杨觉和其他成员,捣毁了这个犯罪组织。

  北海市中级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的规定,杨觉等23名被告人组织、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,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上述被告人均应严惩,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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